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指的是: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与该案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有间接的利害关系的的或者单位。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
第***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最美的不是生如夏花,而是在时间的长河里,波澜不惊。有些话,适合烂在心里,有些痛苦,适合无声无息的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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