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22条明确规定,“**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爱心是一片照耀在冬日的阳光,使贫病交迫的人感到人间的温暖;爱心是一泓出现在沙漠里的泉水,使濒临绝境的人重新看到生活的盼望;爱心是一首漂浮在夜空的歌谣,使孤苦无依的人获得心灵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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