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位出售合同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大规模楼盘时,为一次性开发到位,引进相关投资企业,在不改变开发用地权属及其他规划建审手续的前提下,由相关投资企业投资建设并享有建成商品房相关权益的合同。
应该说,“楼位”的概念最早源自“楼花”。“楼花”一词源自**,是指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在施工阶段就推向市场销售。如果把房地产企业已建成的商品房看成建设完成后的果实,那么房地产企业正在建设而未完成的商品房则可看作这一果实的花。其实质就是目前采用最为广泛、对房地产行业影响最深的预售商品房**。对“楼花”而言,对正在建设而未完成商品房的投资建设义务应属于房地产企业。
对“楼位”而言,其随后的建设义务和工作都应当由买受人,即楼位出售合同中的投资企业完成,对在该“楼位”上建设完成的成果,投资企业享有其所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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