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剥夺、限制人身**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你的一生,除了自己,谁也不能为你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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