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措施权不得委托。
根据《行政**法》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措施,因而相应地也就不得对行政**措施的实施主体进行授权。
所以,行政**措施的实施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享有行政**措施权的少数行政机关。
曾经因为世俗我无数次把爱亲手送进灵车。没人祭奠没人哭颂没人能反抗我还能怎么做谁能听我说,麻烦听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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