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夜晚,总是能轻易的勾起心中的那份寂寥,撩起心中的那份念想,梦难断,情难了,婆娑了岁月的长河,婆娑了红尘的风景,婆娑了凡人的双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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