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者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假离婚”伴随着房屋拆迁、购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解决孩子上学等问题而产生。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我国法律并不存在所谓“假离婚”之说,只要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双方一旦离婚,当事人可能会面临情感和法律的双重风险。因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利用假离婚不仅逃避不了债务,如果存在隐匿财产或者逃避**执行等行为,严重者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曾经,有一份真挚的爱情摆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等到我失去的时候才后悔莫及,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果上天能够给我一个再来一次的机会,我会对那个女孩子说三个字:"我爱你。"如果非要在这份爱上加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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