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义务终止的事由有: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义务终止: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永久存在,具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将不复存在,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归于消灭,此即合同**义务的终止。
流水年华,如果可以,请让我在风轻云淡中前行,浅淡的时光里,那些退色的寂寞,闲碎的念想,仍是生命旅途中不可或缺的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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