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汉语词语,意思为职工不请假而缺勤。正常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
《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 25条及《劳动合同法》第 39条、第 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劳动合同。
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初秋微凉,他拥抱我怀里情字万千;夏末炙热,他望向我眼中星光点点;既见凉生,此情**。情深不知起,秋至暖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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