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企业即特殊法人企业。特殊法人企业由**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特殊法人企业是相对于普通商事企业而言的。其特殊性表面上在于其受特别法律规范,经营管理方式特别,本质上在于其具有特别职能。从产权角度来说,特殊法人企业由国家单独出资,出资人唯一,这与国有独资公司一致,但特殊法人企业不采取公司的企业形式,不受《公司法》和一般商法规范的约束。
或许在多年以后,重新翻开一些人与事,会发现许多的人与事原来都可以就这般轻易忘记的。于我,你也许是那遥远林间的一棵胡杨,于你,我却只不过一缕轻风。转身,烟消云散,或者彼此欢喜,但总归要各入尘灰,你有你的草长莺飞,我有我的秋水长天。
本站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络,由用户上传分享,如若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文章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不**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