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刑法律法,“十恶”是“重罪十条”,最早出现在北齐的刑法《北齐律》,具体的十恶指的是:
⑴ 反逆即谋反,泛指图谋社稷,******。
⑵ 谋大逆,泛指谋逆者想试图毁坏**者的宗庙,祖墓还有宫殿的罪行。
⑶ 谋叛,泛指背叛国家,效忠敌对国家。
⑷ 恶逆,泛指殴打谋杀尊亲长辈,如祖父母、父母、叔叔、伯叔的父母,外祖父母等。
⑸ 不道,泛指****残忍。如**一家三口,用肢解**或企图用蛊***。
⑹ 大不敬,泛指侵犯**尊严权威之罪。如偷盗**祭祀用品或生活用品,伪造**印信或御用药,做的饭菜犯了**的食禁。
⑺ 不孝,指父母在,不赡养;父母亡,不着丧服着吉服;听闻祖父母、父母去世,不举哀痛哭;谎称父母过世。
⑻ 不睦,泛指伤害或谋杀家族内部家人之罪,如贩卖亲人,妻子殴打、谩骂、**丈夫、丈夫尊长等。
⑼ 不义,泛指违背礼教尊卑等级之罪,如*民谋害长官,学生预谋杀害或已杀害老师,妻子在丈夫亡时,不服丧,或在丧期改嫁。
⑽ 内乱,泛指亲族家人之间的性**,如**罪或者**罪。
随心一句: 世界上女人有很多,像我这样的只有我一个。
随心一句: 任何新生事物在开始时都不过是一株幼苗,一切新生事物之可贵,就因为在这新生的幼苗中,有无限的活力在成长,成长为巨人成长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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