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游泳比赛评分主要分规定动作得分、自选动作得分两种,具体方法如下:
规定动作得分
删去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的5个或3个得分相加,除以5或3再乘以难度系数得到每个规定动作的得分。
自选动作得分
在**自选和**组合比赛中,要有2组裁判员,一组负责评判技术价值分,另一组负责艺术印象分;在技术自选比赛中,也要有2组裁判员,一组负责评判完成情况分,另一组负责整体印象分。每组删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的评分相加,除以裁判员人数乘以5,然后将技术价值(完成情况)得分与艺术印象(整体印象)得分相加为自选部分的总分。
花样游泳评分由5名或7名裁判员进行,当有1名裁判员因病或其他意外情况不能打分时,以其余的4名或6名裁判员给分的*均数作为该裁判员的给分,比赛最后得分为0~10分,精确到0.1分。裁判员评分时应按照规则要求认真、公正、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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