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所说的“领养”,其实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或者各种动物等领回家中抚养。一般来说,领养者和被领养者不存在血缘关系,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和义务,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
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和义务,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终结。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随心一句: 有一种情,此世无法忘怀,有一种爱,此生无法偿还,这爱是春风化雨般的母爱,这情是深似大海的母子情妈妈,谢谢你的养育之恩,祝您母亲节快乐!
随心一句: 鱼。知道你有喜欢的人了,我的心一下子沉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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