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3号令新规定:科目二、科目三各有十次考试机会,十次考不过,其他各科成绩作废。
1、每个科目的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补考不过的要重新预约考试;
2、驾考的准考证明有效期从两年延长为三年;
3、三年内,科目二、科目三的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最后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全部作废;
4、科目一和科目三的理论考部分没有预约考试次数限制;
5、科目三理论考不合格的,已通过的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依然有效;
6、
记得后来我问一个本家弟弟后不后悔当时不好好学习。他顿了一下,笑了笑,没有后不后悔之说,自己选择的路,不要忘了朝前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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