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属于犯法。违反了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属于**性质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法律依据: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1)贩卖、提供**,或者**、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2)**、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
(3)制作、贩卖、传播*秽物品;
(4)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5)**;
(6)从事**、迷信活动;
(7)其他违法**行为。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淡的生活之中,有温暖的小幸福,其实是一件很美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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