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
故直系亲属不赡养父母属于违法行为。
缘聚缘散缘如水,背负万丈尘寰,只为一句,期待下一次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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