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转让中,评估并不是必要的程序。转让双方可以以评估价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也可以不经评估,由双方直接协议确定转让价格。所以夫妻股权分割不需要评估。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是欢乐么?是痛楚么?不管了吧,明天是什么,明日会怎样,何必在乎呢?拥抱入怀吧!把你,轻轻拥抱,在我的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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