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预售需要取得预售许可证。依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同时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因此,公寓预售必须要办预售许可证。
除以上规定外,《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还有其他规定,具体为:
1、严禁捂盘惜售行为。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不得分批次推出销售商品房。
2、严格商品房价格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在公开销售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
3、严格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场所明示“五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售和待售商品房房源信息。
一年好景君须记,正是橙黄橘绿时。秋末冬初,明日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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