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的金额不得相互抵消。在编制报表时,下列情况存在相互抵消:
1、金融资产和负债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以相互抵消的净额列示在资产负债表;
2、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对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股权、债务和交易进行抵消处理。
下列情况不属于抵消:
1、资产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2、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即营业外收支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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