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程序如下:
1、提交收养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2、**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应当制作**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查找其生父母;自**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3、发证
经**,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冬阳煦煦,白云悠悠,淡淡微笑,那冷冽的后面,是企盼的春天,冬天终将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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