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降半旗的人如下:
(一)*********、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二)**人民**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对*******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法律依据】
《**法》第十四条,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二)**人民**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对*******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决定。
你说你放弃我的原因是我不够关心你,是我不该把对你的关心深深放在了心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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