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违约的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发起人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时,其基于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或者设立协议的约定,该出资瑕疵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出资违约的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未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2、公司其他发起人与该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的主体原则上限于发起人,不包括公司成立后新加入公司的股东。但是存在例外,有限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便转让股权,受让人对该情况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予以**。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学习是苦根上长出来的甜果。只要更好,不求最好!奋斗是成功之父。没有不会做的事,只有不想做的事。路,是自己走出来的;机会是自己创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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